拒付赡养费 八旬老夫妻状告五子女
发布日期:2018-09-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老两口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特意将庭审现场设在村委。
韦大爷老两口在诉状中称,两人年事已高,身体日渐孱弱,缺乏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家庭开支,加之身患疾病,需要治疗,经济困难,虽生育有子女5人,两位老人独自居住,5名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既没有在经济上给予帮助,也没有在精神上给予关怀。老两口请求法院判令5名子女每月分别支付两位老人300元的赡养费。
据了解,韦大爷和韦阿婆先后生育3子2女,均已成家,除大儿子还在村中居住以外,其余4名子女均在城镇居住,5人均是50岁左右的健康壮年,都具备赡养老人的条件。
大儿子韦某青经法院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其余4名子女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但对于每月支付赡养费数额有异议,认为两位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过高。韦某荣表示每月只愿意分别支付给两位老人50元的赡养费,其余3人则表示每月愿意分别支付给两位老人100元赡养费。
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善孝为先,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当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这是应尽的基本责任。子女不仅应赡养父母,也要尊敬、关心父母,在精神上给予慰藉。韦大爷老两口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理应得到5名子女的妥善照顾,安度晚年。
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韦大爷的5名子女自2018年7月起,每人每月分别给付韦大爷和韦阿婆各150元的赡养费。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