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赡养费 八旬老夫妻状告五子女
发布日期:2018-09-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老两口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特意将庭审现场设在村委。
韦大爷老两口在诉状中称,两人年事已高,身体日渐孱弱,缺乏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家庭开支,加之身患疾病,需要治疗,经济困难,虽生育有子女5人,两位老人独自居住,5名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既没有在经济上给予帮助,也没有在精神上给予关怀。老两口请求法院判令5名子女每月分别支付两位老人300元的赡养费。
据了解,韦大爷和韦阿婆先后生育3子2女,均已成家,除大儿子还在村中居住以外,其余4名子女均在城镇居住,5人均是50岁左右的健康壮年,都具备赡养老人的条件。
大儿子韦某青经法院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其余4名子女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但对于每月支付赡养费数额有异议,认为两位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过高。韦某荣表示每月只愿意分别支付给两位老人50元的赡养费,其余3人则表示每月愿意分别支付给两位老人100元赡养费。
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善孝为先,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当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这是应尽的基本责任。子女不仅应赡养父母,也要尊敬、关心父母,在精神上给予慰藉。韦大爷老两口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理应得到5名子女的妥善照顾,安度晚年。
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韦大爷的5名子女自2018年7月起,每人每月分别给付韦大爷和韦阿婆各150元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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