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离婚通过三次庭审第一次起诉终于判决离婚
发布日期:2018-09-14 作者:庄荣华律师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8-27离婚结案)
婚姻遭遇:
父母干预,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内心纠结:
是继续忍受,还是一刀两段?
离婚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离婚!!!
目标:
第一次诉讼就争取快速离婚,财产分割,
诉讼简要经过:
律师立案---法院通知---开庭---5个月拿到离婚调解书
秦淮法院-顾荣荣法官
立案时间2018-3月
离婚时间2018-8-27【离婚生效时间】
案件结果:
1、离婚
2、房屋、车辆归对方,对方支付我方180万折价款
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男,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至女儿满十八周岁时止;3.南京市秦淮区室房屋归原告所有,并请求对原告多分份额;4.车牌号为苏归原告所有;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9年相识恋爱,2012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C。原、被告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产生争吵极大破坏了夫妻感情,加之被告家庭对夫妻日常生活过多干预,致夫妻关系不睦,现原、被告已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8月27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由原告A抚养,被告B于2018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C生病住院的费用扣除报销部分后,剩余部分凭票据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三、被告B每月可探视C两次,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四、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室房屋归原告A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负担,被告于2018年9月18日前将上述房屋交还原告;
五、车牌号为苏归原告A所有,被告B于2018年9月18日前配合办理苏A汽车过户手续;
六、原告A于2018年9月18日前向被告B支付三、四、五项下财产折价补偿款180万元;
七、单人床一张、空气净化器一台、洗衣机一台归被告所有;
八、案件受理费26330元,减半收取13165元,由原告A负担。
以上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人生如行路,一路艰辛,一路风景。你的目光所及,就是你的人生境界。总是看到比自己优秀的人,说明你正在走上坡路;总是看到不如自己的人,说明你正在走下坡路。与其埋怨,不如思变。??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