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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离婚孩子和学区房如何整合争取律师庭审快速技巧

发布日期:2018-08-30    作者:庄荣华律师
多次争吵、分居、离家出走-起诉离婚
双方多轮庭审沟通
南京玄武区离婚律师指导-离家分居离婚诉讼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8-14结案)

婚姻遭遇
本案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家出走,双方矛盾巨大,我方面对财产及孩子问题慎重对待
内心纠结
继续忍耐,还是坚决离婚。
诉讼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离婚、争取学区房及孩子抚养权!!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3个月拿到离婚调解书
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王萍庭长
立案时间2018-5月
离婚时间2018-8-14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元
3、我方获取学区房,对方获取其他房产
4、双方各持有一辆车
5、对方再支付我方28万元
6、一次性全部解决,再无纠葛

律师滴点
起诉就具备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很少,大多数都是通过律师通过其他诉讼技巧和策略获取快速解决的可能,其实法官也是尽量简化程序,加大诉中的调解力度,完成双方和平分手的主要目的。
重点支招:
孩子超过10岁就需要孩子表达自己的意见,如何利用现有的优势让孩子选择我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律师通常都会提供大量技巧给当事人
多套房屋其中涉及学区房如何争取,如果利用自己的优势和孩子的意见,以实现学区房和孩子共同争取的有效结果, 足额的抚养费以及其他经济补偿也是孩子今后生活的重要保障。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结婚,婚生子C于2005年出生。婚后因双方缺乏有效沟通,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原告于2 01 7年6月6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双方的关系并未改善。原告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解除愿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判决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C独立生活为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
审理中,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即日起离婚。
二、婚生子C随被告B生活;原告A自2018年9月起,每月1 5日前支付C抚养费2000元,至C年满1 8周岁时止。
三、原告A每周探视婚生子C一次,每次一天。
四、登记在A名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室房屋归被告B所有;原告A在2018年10月31日前还清该房屋项下的贷款,并于2 01 8年11月15日前协助B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五、登记在A、B名下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室房屋归原告A所有,被告B于2 01 8年1 1月1 5日前协助A办理上述房屋过户事宜并交付该两套房屋给A。
六、登记在A名下车牌号为苏A的小型轿车归原告A所有;登记在A名下车牌号为苏A的小型轿车归被告B所有,A于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协助B办理该车辆过户事宜。
七、原告A于2 01 8年1 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B28万元。
八、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384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19240元,由原告A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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