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盗窃均未得手的行为在实践中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日期:2018-08-27 作者:杨建勇律师
2011年6月,王某因手头紧张无法满足日常消费,产生盗窃念头。经踩点,13日凌晨,王某来到某小区一家属楼前,攀窗进入二楼一住户家中欲行盗窃,因户主被惊醒,其慌忙逃离。后又来到另一栋家属楼前,爬上二楼一家阳台,因门窗均已上锁无法打开,盗窃亦未得逞。王某仍不甘心,攀窗进入隔壁另一住户家中,无奈此住户家中正在装修,无任何财物可窃。后王某再次来到一楼一住户家中盗窃时,被户主当场抓获。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未盗得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王某虽然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因种种原因均未盗得任何财物,在数额上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因而,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王某的犯罪行为虽然未达到盗窃罪要求的数额起点标准,但属于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情节构成所要求的行为标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这里所要求的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盗窃数额较大;另一个即为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根据《刑法》对既遂犯罪的形态分类,盗窃罪系典型的结果犯,因而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盗窃数额并不是盗窃罪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盗窃财物的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全面分析,从而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属多次盗窃的行为,同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连续多次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虽然其盗窃均未果,数额未能达到较大的定罪标准,但其入户盗窃的行为相对于在公共场所盗窃而言,其危害性更大,符合盗窃罪要求的“多次实施盗窃”的情节犯罪标准,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本案中王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虽然未盗得任何财物,但仍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马某某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重罪从轻辩护案例:从犯认定如何影响量刑——蔡旭昌律师办案手记
- 济南网络赌博案件专业律师张洪强成功案例:嫌疑人因开设赌场罪被逮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到取保候审释放
- 济南计算机犯罪案件专业律师张洪强:成功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获得无罪
- 济南开设赌场罪专业律师:成功办理开设赌场罪大案,为嫌疑人争取到无罪释放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团伙走私冻品650吨分化辩护的策略与关键细节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诈骗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的辩护策略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医保诈骗案金额拆分辩护的五家医院管理范围切割路径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故意伤害刑事和解免予刑事处罚辩护策略与关键细节
- 涉嫌醉驾/危险驾驶罪怎么办?从多罪名案件看"争取缓刑"的辩护路径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如何判定斡旋受贿与礼尚往来之间的界限?
热门文章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