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贷转入丈夫名下离婚后丈夫连带清偿
发布日期:2018-08-15 作者:马俊哲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倪栋威) 离婚前,妻子袁某某向银行借贷款15万元,并将其中大半转入丈夫名下。协议离婚后,两人却都对银行还款要求置之不理。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张家港农商行启东支行诉袁某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袁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等费用,其前夫王某某对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3月15日,袁某某与张家港农商行启东支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及在线贷款功能协议,约定张家港农商行向袁某某发放最高额度为十五万元的借款,由袁某某使用个人网上银行自助渠道支用,并规定还款方式、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等内容。
2017年3月18日至4月17日期间,袁某某分三次自助支用了十五万元,并很快将其中的十万余元汇入王某某的银行账户。截至2018年5月10日,袁某某仅归还利息四千余元,结欠本金十五万元,利息四千余元,复利三十余元。
袁某某与王某某于2017年11月协议离婚。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张家港农商行与袁某某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在线贷款功能协议书》,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袁某某在借款合同上作为借款人签字,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故应按约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复利。袁某某和王某某原系夫妻,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王某某应对袁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北京离婚律师——夫妻婚内一方借款,离婚时是否作为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