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解决离婚纠纷问题律师咨询对方现主张分割1400多万的存款类失败
发布日期:2018-08-08 作者:庄荣华律师
成功阻止对方分割我方2000千万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分析诉讼步骤和经验
2018-5-28结案
烦心遭遇:
双方经济交织较大,婚前婚后大量财产相互给付,对方现主张分割1400多万的存款类以及近700万元房屋分割
内心纠结:
是继续忍受,还是一次性了断
下定决心:
迟断不如早断,早结束早省心
诉讼简要经过:
律师立案---法院通知---开庭审理---拿到离婚判决书
鼓楼法院-嵇娟庭长
2018-5-18 一审判决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我方仅给付对方120万元,对方主张的1000多万财产分割法院均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近700万房屋属于我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未分割到我方房屋一分钱折价款
诉讼的真实感受:
本案当事人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看到绝大多数对方主张的财产分割均被庄荣华律师成功抵挡,这种结果是对律师的努力以及当事人的配合最大的肯定。
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这样规模的离婚诉讼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就是一团糟。
压抑许久的愿望得以解脱就是---爽;
斩断了所有婚姻关系的感觉---爽;
再也不用和对方有任何接触和见面---爽;
这份命运的转折从这里开始:
回头看看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通过庄荣华律师的优化处理:
本案中
1、在婚前财产有混同的情况下,能够找到有效办法进行区分和隔离、
2、在婚后财产使用和转账、取现能够找到大量合理的解释和证据、
3、在婚姻破裂的成因和具体事件进行细节描述
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诉讼效应。
情绪和心情
从对离婚一知半解、茫然无措
与庄荣华律师面谈20分钟(免费咨询)
清晰的知晓离婚的法定条件、酌定理由、律师的隐秘技巧
从分割目标模糊不坚定-恐惧案件的结果
再与庄荣华律师深度交换意见15分钟(免费咨询)
斩钉截铁、不假思索做出速战速决的起诉决心
从开始担心庭审自己说错话、丑态百出
到看到庄荣华律师的开庭预案与诉讼图表梳理、分布流程
安心由庄荣华律师全权代理发言
自己又重回巅峰、从容自信
从诚惶诚恐迟迟不愿意迈出第一步
到拿到离婚调解书的那一刻的时候深刻明白
想要结果就一定要趁早,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B,女,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持有的存款14261485. 64元人民币、牌号苏A本田汽车、牌号苏奔驰汽车、南京市雨花台区室房屋、江宁水晶蓝湾室房屋售房款1 5 0万元人民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产品。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本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判决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牌号苏A奔驰牌汽车归原告A所有、牌号苏A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归被告B所有,原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B汽车补偿款7.5万元人民币;
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归原告A所有,保险合同编号保险合同归被告B所有,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A保险产品补偿款7万元人民币;
四、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A120万元人民币;
五、驳回原告A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06 3 0 7元,保全费5 0 0 0元,合计1 1 1 3 07元,原告A负担6 1 3 0 7元,被告B负担5 0 0 0 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有的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每个环节都很在意,不仅自己尽量把事实真相提前展示给律师,自己也提供相应的解决之道,更希望律师能够提供更高明的技巧,对于诉讼中所有可争取、可染指的利益都希望争取,最大化是理想目标,在实现的过程中必定有大量的阻碍,所以专业律师技能和丰富实战经验是当事人自己最匮乏的,不希望后悔,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是比结婚更大的人生大事,每个点都希望对尽善尽美再多一份努力,才能不留遗憾,期待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只有这样当事人自己才有安全感和满足感。
【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其实也是最后的婚姻的评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