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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审理再审案件,第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发布日期:2018-08-07    作者:黄伟恩律师
中山律师告诉你:
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 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二)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三) 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四)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五)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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