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盗窃罪
发布日期:2018-08-01 作者:潘怀宣律师
被告人余某某,男,197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
辩护人康律师,广东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8〕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某某及其辩护人康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某于2017年间,在其租借的本市虹口区高阳路XXX号香港丽苑XXX号X座XXX室内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博场所,使用其掌握的赌博网站专用账户和密码登陆赌博网站,接受赌客以“百家乐”的形式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2018年2月28日,公安人员至上述地点检查,抓获被告人余某某及相关参赌人员,并查获赌博工具电脑主机1台。
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施某某、张某某、陆某、项某、朱某某、谢某某的证言,相关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刑事摄影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赌客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自愿认罪认罚,在本院审理期间亦由家属帮助预缴了罚金,可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data-trigger="click" data-placement="top" data-original-title="第三百零三条"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outline: 0px;transition: color 0.15s ease-out">第三百零三条 " data-trigger="click" data-placement="top" data-original-title="第二款"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outline: 0px;transition: color 0.15s ease-out">第二款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data-trigger="click" data-placement="top" data-original-title="第六十七条"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outline: 0px;transition: color 0.15s ease-out">第六十七条 " data-trigger="click" data-placement="top" data-original-title="第三款"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outline: 0px;transition: color 0.15s ease-out">第三款 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
)
二、缴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卞xx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董xx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杨X寻衅滋事罪无罪成功案例
- 方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成功案例
- 利用游戏骗取支付公司接口洗钱构成非法经营罪
- 张XX介绍卖淫罪罪轻成功案例
- 芦X贩卖毒品罪成功案例
- 从“组织卖淫”到“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认罪认罚框架下的精准罪名之辩
- 如何从“实刑建议”到“缓刑两年”
- 张俊杰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成功实现量刑辩护(由实刑建议争取到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会怎么判?
- 擅自出售汽油,构成什么罪?
- 潍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辩护至判缓刑
- 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减刑4年
-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肖响华代理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成功辩护罪轻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不追究刑事
- 东莞律师肖响华代理邓某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辩护刑期6年降至1年11月
热门文章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