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因原购房主贷人变更引起纠纷的, 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吕帅律师
相关案例:
张某(男)与刘某(女)2005年4月,通过北京市某区民政局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双方无子女,无抚养纠纷;
3. 婚后所购位于北京市××区××路××号1302室商品房产权归女方所有,贷款归女方继续偿还,离婚时女方一次性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42万元。
刘某虽然如约向男方支付了42万元补偿款,但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张某却不配合刘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刘某心里十分着急,自己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时,交易中心告之刘某,虽然协议房屋归刘某所有,但这个协议需要经过房屋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并办理相关主贷人变更的手续。刘某又跑到房屋抵押权人北京市某银行,要求变更主贷人,被银行告之,需男方张某一起办理方可,或由男方张某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刘某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律师帮助,后在律师的诉前调解下,此事才在张某的配合下办理完毕。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