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他就起诉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2018-07-17 作者:李海律师
彩礼是我国特有的婚嫁风俗
婚姻生活中因彩礼纠纷
而对簿公堂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那么彩礼因离婚究竟该不该返还呢
请跟小编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曲某与燕某(女)经人介绍认识,见面后两人情投意合感情迅速升温,于2017年11月登记结婚。可好景不长,婚后二人还没来得及享受甜蜜,便于2017年11月下旬,双双因煤气中毒各住院1个月。
出院后两人虽然仍共同生活,但因住院期间琐事影响,双方感情已经大不如前,在随后的生活中经常因各种矛盾发生争吵。2018年3月曲某与燕某分开各自生活,不久之后曲某便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认为结婚还没一年,彩礼钱也得要回来!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从认识到登记结婚约8个月,时间较短,婚姻基础较差,从登记结婚到两人分居约4个月,婚后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再结合庭审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情况的陈述。
原、被告已难以共同生活,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原、被告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因难,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判决准予原告曲某与被告燕某离婚并驳回原告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现在的婚姻纠纷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该还回来,其实这是个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是不支持返还彩礼。
本案中,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因难,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