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律师争取高额补偿款
发布日期:2018-06-29 作者:熊飞律师
【委 托 人】林*(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结案
【代理结果】一次性补偿30万,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律师
一、基本案情
王*(男方)和林*(女方)于2015年3月30日在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于2018年1月30日签署离婚协议,在顺德区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在该协议中,双方明确离婚后儿子由女方携带及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负责,每月支付6000元。同时,在该协议中,双方明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小区A单元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被告王某所有。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某小区B单元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被告王某所有。被告王某因此需补偿原告林某100万元(人民币)。男方名下定期存款人民币1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原告林某所有,被告林某需在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因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因假离婚签订的,且上诉财产均是男方个人财产。现男方一直阻隔女方与儿子见面,不愿意履行离婚协议,委托人多次协商要求无果,遂委托我所律师介入。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办案律师确定本案办案思路,反复研究案件细节,确定先积极起诉后调解的策略。在接案一个星期内,指导当事人参与两次调解,并做了财产保全。经过不懈地努力,虽然婚生儿子抚养权归男方(男方综合条件比女方综合条件好),但女方不需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女方可以随时探望儿子,男方补偿女方30万元一次性到账。
三、争议焦点
1、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
2、补偿款支付多少
四、律师点评
在离婚率节节攀升的今天,双方离婚似乎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但是真的想要做到“好聚好散”其实,这是需要大智慧和耗费大量精力的。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越长,夫妻间的财产就越难分割,一旦有了孩子就更是很容易“水火不容”。一方面想要顾及夫妻情分,“不想撕破脸皮”,另一方面也想要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时候,尽量委托律师去协助处理,让律师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当事人合法合理争取抚养权、争取夫妻共同财产,让律师用最理性的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降低离婚时间、金钱成本,这才是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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