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莱棚内播放音乐发生口角而被打致10级伤残,律师介入获赔10万
发布日期:2018-06-29 作者:熊飞律师
【委 托 人】李*(被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争取到10万元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李*林、洪*群与原告陆*、陈*夫妇均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农场的菜地毗邻种植蔬菜。2015年12月26日10时许,双方因原告莱棚内播放音乐的音量问题而引发口角。后李*林与陆*各自持长木柄铁耙互砸对方的电箱,继而走上菜地旁边的公路处持铁耙互殴起来。后李*林所持铁耙的木柄被折断,其随即持长铁管追上陆*,双方继续打斗。期间,李*林的妻子洪*群与陆*的妻子陈*也各持长木棍、长铁铲互殴起来,后徒手扭打在一起。过程中,李*林持铁管击中陆*头面部,致其头部流血并倒地。李*林又继续上前持铁管击打陈*的右腿,致其受伤倒地。次曰,李*林向公安机关自首。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办案人员研究发现,本案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为了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大的利益,办案人员依法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确定诉讼方案后,办案人员及时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且对伤势进行鉴定,确定为10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赔偿10万1千元,由于被告是外地人,刚来佛山没有多久,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导致本案第一次执行终本,随后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在被告户籍地成功查询到被告名下有房产,办案人员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提供财产线索,南海法院委托重庆法院协助执行遭到拒绝,办案人员努力说服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执行,最终法院成功查封对方房产,随后办案人员积极和对方调解,避免本案因拍卖外地房产所需的时间,最终成功以10万元调解本案,当事人已经全额拿到赔偿款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向原告赔偿共计10万1千元
三、代理意见
双方发生争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方不顾公共场所,一直自造噪音,是造成本次事件的主要过错
四、争议焦点
过错责任如何承担
五、律师点评
双方因日常生活所发生的矛盾,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本案的伤害结果出现,双方对此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方已经是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如果要赔偿损失的话,不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否则的赔偿金额会很少,因此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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