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成功认定家暴与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律师争取儿子抚养权和财产
发布日期:2018-06-29 作者:熊飞律师
【委 托 人】李*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离婚、争取到儿子抚养权及财产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谢伟娟 律师、徐沛婷 实习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原告李*(女方)与被告杨**(男方)于2008年1月20日生育儿子张*(随原告父亲户口),于2008年10月7日在湖北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原告怀孕的时候,原被告就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孩子出生后不久,被告就经常不分青红皂白地动手打骂原告,最严重的一次,打得原告到医院缝了4针。有的时候被告更是当着原告家人甚至是儿子的面打骂原告、乱扔乱砸家里的东西。至今被告家暴原告已长达7年,期间,原告也多次报警求助,但被告从不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打骂原告,原告为了年幼的儿子也曾想过咬牙坚持这段饱受摧残的婚姻,但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原告实施家暴,已经彻底摧毁了原告对这段婚姻的信心,原被告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原告提出离婚。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3月1日,当事人李*委托我所代理本案,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办案律师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多次与当事人当面交接案情,详细为其讲解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并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最终成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在调查取证中,办案律师发现委托人与被告婚后购置一台奔驰汽车以及成立两家公司。筱*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2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原、被告均为该公司股东,二人各占50%股权份额。清*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3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为被告,原告任该公司监事。为更好地达到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办案律师全力指导当事人搜集好对我方有利的相关证据,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开庭期间,办案律师积极与法官进行案件、财产分配的沟通,并主动与对方协商财产的分割问题,最终达到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驳回了被告的反诉、成功离婚、认定被告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并依法分割房产(按原告与被告6:4),其余夫妻共同财产(按原告与被告5:5)、筱*公司和清*公司公司股权以及银行存款委托人分得一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准予李*与杨**离婚;
2、婚生儿子张*生由委托人李*抚养;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房产为委托人所有,按6:4补偿给被告;汽车为委托人所有,按5:5补偿给被告;公司股权和银行存款委托人分得一半
一审判决过后,被告不满判决结果,遂提起上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家暴事实;
2、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3、是否存在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五、律师点评
首先,家事案件的委托人一般女性居多,相较男性可能会更情绪化、敏感,需要律师更耐心地倾听她们的倾诉,与其沟通,从而了解其诉求。其次,家暴与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更需要指导当事人如何去收集固定证据。最后,当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时,首先要搜集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公司营业执照等等,据此一一进行梳理,然后再详细地与当事人讨论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折价补偿的方案。在这过程中我所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最终为其争取到了理想结果,当事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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