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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一方名义全款购买的房产,是个人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8-06-27    作者:吕帅律师
情景案例


律师您好:
我们结婚前三个月,丈夫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婚后半年丈夫以其名义办理房产证。我同丈夫登记结婚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至今已有6年。如今我们准备离婚,丈夫以该房属于其个人财产为由坚决拒绝分割该房产。
请问我是否有权分割丈夫婚前房产?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 《 婚姻法 》 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丈夫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尽管该房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但由于房款在婚前即已付清,在妻子和丈夫没有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丈夫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主张分割。
律师建议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一方其实也凑钱出资了,或者就是妻子出资登记在丈夫名下该怎么办?
我们认为对于男女双方在婚前购买房屋时,涉及一方出资或双方出资的情形,对于隐名出资方而言,可能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为此建议如下:
(1)涉及一方出资的婚前财产,最好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防止产生争议。
(2)涉及双方出资的,在购买房屋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
(3)如果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在付款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大额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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