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涉及宅基地纠纷的离婚案件中胜诉
发布日期:2018-06-11 作者:张薜岚律师
王先生和许小姐来自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农村,1986年登记结婚,1987年,生育女儿王小米,婚后,村里给他们一家三口分了土地,面积300平方米,根据农村习惯,户主为王先生。然而,该宅基地只有西边80平方米是有证的,上盖有三层楼。东边现在200多平方米种植了荔枝树、龙眼树,还有两个猪栏。2010年起,王先生便独霸了房屋,许小姐无奈之下和女儿一家在花城街租房居住。现在王先生和许小姐因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该土地如何分割便成为了难题,双方争持不下。许小姐认为不能让王先生独霸房屋及土地,必须和王先生离婚,争取属于自己和女儿的权益。许小姐不想再拖了,因为还有200多平方地是没证的,如果再不建房,恐怕以后地方出台新政策,便难以建房。而且女儿也已经成家立业,女儿应该有自己的房子。
【成说介入】
许小姐通过公务员朋友介绍找到了陈蕊伶律师,向王先生提起了离婚诉讼。陈蕊伶律师说,“这个案子是非常有挑战的,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宅基地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首先该土地涉及三人,夫妻双方和女儿,而离婚只能就他们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其次,地是没有证的,产权不清、甚至边界都没有,难以分割;最后,土地既有有证的,也有无证的,谁要有证的,谁要没证的,也是问题”。
陈蕊伶律师多次驱车到狮岭农村实地考察,并和村委领导沟通,为该地块出具了证明,证明该地块的边界以及权属情况。随后,陈蕊伶律师帮助双方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200平方米土地归许小姐和女儿所有,100平方米土地及上盖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另外补偿10万元给许小姐。最后,法官根据双方的意见,以及村委的证明,又对该地块的现场勘查,最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许小姐和女儿终于取得了土地。
【律师点评】
陈蕊伶律师认为,对于无证的土地,法院一般是不予处理的。但如果该地边界明确,具有可以分割条件时,地块的使用权仍然是有机会得到处理的。
针对宅基地纠纷,一是土地边界需要明确,没有邻里争议,确认该地块权属;二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使用现状进行分割。本案中,成说团队努力游说,村委出具了证明,法院采纳,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成说团队又帮助双方调解,解决了第二个问题。该宅基地纠纷案件获得完满解决。
【客户感言】
许小姐对法官的判决表示满意,并对陈蕊伶律师表达了深深的感谢,“因为我的这个案子关系到宅基地,本来我也不抱太大希望了,毕竟宅基地和商品房的差异很大,能有这样的判决我十分满意,这个结果都是有赖于陈蕊伶律师那份坚持不懈的精神,不辞劳苦地东奔西跑,实在太感谢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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