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夫妻双方都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共同财产怎么分割?这里全都有!
发布日期:2018-06-10 作者:庄荣华律师
被告不同意离婚到调解离婚
房屋双方比例分割
【玄武离婚案件2018-3-9结案】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陈文军法官。
立案时间2018-1月10日立案,结案时间为2018-3-9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房屋双方比例分割。
三、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一次性全部解决。
本案系我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感情破裂,但是被告仍然希望不要离婚,为此律师协助法院查明事实,争取到被告同意离婚,但被告坚持房屋系其单位所分,另外与其拆迁有关,拒绝与我方进行分割,最终庄荣华律师通过自己独有的代理技巧和法律手段为女方争取到合法的财产权益。
每次开庭对方都不同意离婚,到案件审理的最后一刻才实现双方调解离婚,此次离婚可谓一波三折。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庄荣华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8)苏0 1 0 2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本院于2 0 1 8年1月1 0日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B名下的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建筑面积82. 83平方米),B占该房屋6 0%的产权份额,A占该房屋4 0%的产权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6 1 2 0元,由A、B各半承担;四、双方表示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8-3-9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