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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郑君律师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郑君: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 。

故意杀人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犯罪,要受到法律严重,指使他人杀人也属于严重犯罪,要受到严惩。那么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关于指使他人杀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关于指使他人杀人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

雇主和凶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雇主属于主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预谋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多处极刑。

二、相关案例

2001年12月,黑龙江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董事长钟某某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将黑龙江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某某起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XX集团公司败诉并给付X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二人从此结怨并互相举报偷税犯罪。

2008年12月,钟某某再次将XX集团公司起诉至法院,王某某遂授意秘书白某伙同于某绑架钟某某。

2009年2月,钟某某以合同纠纷为由将XX集团公司诉至法院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王某某先后向白某支付数万元钱款购得尾随钟某某的无照车辆、作案使用的尖刀、绳索和胶带等物。二人并商定白某辞职以摆脱与XX集团公司及王某某的干系,后王某某又将钟某某的具体住址告知白某,并参与讨论作案地点的选择、对钟某某的处理等。

2009年5月18日9时许,钟某某从自家下楼步入地下停车场,遂被事先埋伏的白某和于某采取勒颈、捂嘴、胶带封嘴等方式劫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一砖厂窑洞内,王某某得知白某已将钟绑架,遂告知白某等速到海南省海口市与其会合。随后,白某、于某将已经死亡的钟某某焚尸灭迹,并盗得钟随身携带的人民币4000余元。

2009年5月22日,白某和于某在海口市与王某某会合,王给白近2万元人民币,并告知白等人逃往北京市等待其支付“酬金”。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2005年,24岁的白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指使他人杀人属故意杀人,最高可判处死刑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指使他人杀人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杭州专业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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