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04-19 作者:黄蓉律师
协议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
(1) 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况四: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女人在怀孕期间一般是不能够离婚的,假如怀孕期间签定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临产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在置疑期间签定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能怎么,这需求具体状况具体分析。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 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依据此条款的规则假如女方在置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定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假如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以为男方提出的恳求是有需求受理的,那么这样的状况下是能够离婚的,两边签定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用力。不过,婚姻联系中究竟还包含了身份联系在内,由此导致的胶葛,也注定具有本身的特色。
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联系于不管,简略、悉数适用其他法律规则。在这一思维指导下,《解说(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则。当然,也不是彻底排挤这些未清晰写出事项的适用,仅仅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分有必要严厉限制。个案中假如的确归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则的,能够依据《解说(二)》第九条规则处理。
以上的解说就是关于“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如何处理”的相关点整理,总的来说,如果已经协议离婚的双方后悔了,不能取消离婚手续,如果是对于离婚协议内容后悔的,能向法院起诉,具体的审理就要根据法院的判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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