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南京审查要素系统分析孩子争取的关键步骤律师技巧
发布日期:2018-04-18 作者:庄荣华律师
怎样获得孩子抚养权
我方长期抚养孩子,不能和孩子分开
孩子已经习惯现在的居住环境,不愿意改变环境
我能给孩子提供更好、更健全的成长环境
我的爸爸妈妈也帮我一起带孩子,和孩子感情非常好
孩子的幼儿园、小学都在我家旁边
孩子抚养权司法实践审理中,对孩子的年龄不同,身处环境不同,总是孩子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但现实判断孩子抚养权已经发展出成熟的要素审查判断的关键因素,专业离婚律师都能够充分把握己方优势条件。
如下三例2018年南京地区孩子抚养权的争夺的简要法律分析!
2018年离婚案件
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
无法协议离婚但在法院快速调解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栖霞离婚案件2018-3-28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子女抚养等其他感情问题。
承办法官:杨燕庭长。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500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女方在庄荣华律师的鼓励下及时诉讼离婚,彻底明白了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越快进入诉讼越早能够离婚。
本案在家中协议离婚多次,但是对方反反复复双方无法彻底协议离婚,在法院阶段对方仍然多种方案均不愿意妥协,最终仍然在第一次开庭即全面调解离婚。其实双方也存在一定的夫妻共同争议,但是最终庄荣华律师也争取到双方和平分手,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说没有工作,我方仍然说服对方支付每月1500元。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本院于2 0 1 8年3月1 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04年登记结婚,20 04年生儿子C。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被告B每月支付抚养费1 5 0 0元,自2 0 1 8年4月起至C年满1 8周岁止。
三、对C的探视, 原、被告自行协商确定。
四、原、被告表示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协商处理。
五、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8年离婚案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
快速调解离婚-获取抚养权及6万转移隐匿财产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鼓楼离婚案件2018-4-13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子女抚养等其他感情问题。
承办法官:刘桂占副庭长。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300元。
三 、对方支付我方8.2万元财产折价款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庄荣华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律师代理在此次诉讼的一次诉讼的过程中:1、实现了快速离婚、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3、财产分割、转移财产。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B,女,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15年登记结婚,于2016年生一子C。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自2018年4月起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A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被告B子女抚养费2300元,至C18周岁时止;
三、关于探视:原告A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每次一天,当天早上8:00由原告A从被告B处接走小孩,晚上19: 00之前原告A将孩子送回被告B处;
四、原告A于2 01 8年4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82000元;
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该款已由原告A预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2018年离婚案件
男方起诉离婚的二审上诉
调解离婚-我方获取孩子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南京中院离婚案件2018-4-13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子女抚养等其他感情问题。
承办法官:朱卫国法官。
二审立案:2018-3-23,结案时间2018-4-13,历时一个月不到!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支付享有探视权,我方再行支付对方4万元
三、双方再无纠葛;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应当说离婚案件一般情况律师都不建议上诉,特别是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下,本案双方分居两年也多次诉讼,同时我方还起诉了婚内抚养费,诸多有利条件以及我方预备的调解方法,最终当事人才在庄荣华律师的建议下进行了离婚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在认真审理双方所有离婚的问题和孩子抚养的情况,积极协调双方进行调解。
在多轮调解之下,我方放弃孩子抚养费再另行支付4万元补偿,换取双方调解离婚,一别两宽。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庄荣华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A,男,汉族,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女,汉族,现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17)苏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 0 1 8年3月2 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A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A与B离婚;双方婚生子C由A直接抚养,B不需要支付C的抚养费;一、二审诉讼费由B承担。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由A直接抚养,B无需支付此前及之后的抚养费,且C今后无论产生多少学习、生活等一切费用,均由A承担;
三、B每月探视C两次,每次探视两天,于第一天早上8点从A处接走,于次日下午8点前将C送至A处;另外每年寒、暑假各一半时间C跟随B生活(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单年春节、端午节、国庆节C跟随B生活,双年元旦、清明、五一节C跟随B生活;A需配合B行使探视权;
四、双方之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各自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A于2 0 1 8年6月3 0日前给付B补偿款4万元;
六、双方就案涉事项再无其他纠葛;
七、一审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A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在人的一生中,选择与命运是相连的,但又往往是不相称的。你选择了圆满,却付出了艰辛;你选择了高尚,却遭遇了卑微。你越是坚持着你的选择,承受的越可能是一生的磨难。不过,你选择了飞翔,总能看到蓝天;你选择了远航,总能感受大海。 ????
离婚后该如何对待孩子?
经常出现两种对待离婚后孩子的方式,一种是过度保护,孩子害怕出现再次伤害;一种是过度依赖,孩子成为单亲父母情绪的发泄桶。
第一种过度保护的情况经常表现为:离婚后父母担心孩子心灵再次受到创伤而对孩子进行过度的保护,生活及人际交往中有意识地保护孩子,纵容孩子,对孩子充满愧疚感。这样的孩子常常发展成小霸王或者过度软弱这两种极端的性格。事实上,这样做的结果是在无形中孩子的社交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被无形地削弱了。当孩子成年后,他会发现现实世界和被保护的世界是非常不一样的,进而在内心中产生种种的心理冲突。
第二种过度依赖的情况则表现为:孩子成为了单亲父母的情绪发泄桶。因为父母没能很好的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没有很好的进行心理调节,把离婚的怨恨(多数会是母亲),对前夫(妻)的抱怨统统朝着孩子发泄,在孩子面前严重诋毁前夫(妻)。这其实给了孩子一个非常强烈的心理暗示,即“我是无价值的,或我是价值很低的,否则父母不会离婚。”而这样的消极心理暗示将会直接影响孩子的自我成长!
以上两种方式,对孩子都是有伤害的,而离异后的父母正确对待单亲离异的孩子的养育方式,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第一,离婚后父母应先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尽快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 第二,极关注孩子的心灵成长,不过度保护。让孩子在正常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融入正常孩子的人际交往圈子,减少孩子的特殊感。 第三,离婚后夫妻双方也应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去,离开的父亲(母亲)应主动定期的与孩子保持联系,建立朋友关系,告诉孩子即使离开,我还是你的爸爸(妈妈),我在心理和生活中还是支持和帮助你的。也有可能,前夫(妻)并不配合,那也应当客观地向孩子解释,而不建议使用欺骗、抵毁的方式告诉孩子前夫(妻)不来看望孩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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