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获岳父赠豪车 离婚后女方能否要回
发布日期:2018-03-30 作者:余芬律师
结婚前,李某的父母考虑到她婚后到广州生活的出行问题,在2010年12月底出资为她购买了丰田霸道PRADO汽车一台。由于李某在佛山市南海区,在广州办理车辆登记必须提供车主户口本或暂住证,而简某户口在广州,且两人即将完婚,于是双方都同意以简某的名义购置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在简某名下。然而,两人在近两年的婚姻走到尽头后,这辆车究竟归谁却引发了一场官司。李某认为该车是父母赠给自己的,因自己不具备在广州办牌购车的资格而将车登记在简某名下,而简某则说车是李某父母赠与他的并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女方证据不足无法要回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丰田霸道PRADA车一直登记在简某名下,而机动车物权登记具有所有权确认效力。李某主张该车是父母赠与自己的、因自己不具备在广州办牌购车的资格故将车辆登记在简某名下,但简某对此“不认账”,而仅凭李某提交的汇款凭证并不足以证明她所主张的车辆登记在简某名下的原因,对此李某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9000元、保全费3120元,由李某负担。
律师说法:男方婚前获岳父赠豪车,离婚后女方能否要回
从李某维权的角度出发,在采取诉讼方案前,必须论证本案的法律关系,通晓可能的维权途径。父母赠与说、彩礼说都难以在法律上获得大的胜诉机会。本案的事实就是李某帐上的钱转去车行支付了车款。这个事实可能是她有机会赢得诉讼的最大事实,如何理清楚相关的法律关系,则是重中之重。车辆登记的法律关系可能有多样性,而如果只以夫妻、婚姻财产关系来处理,维权机会并不大。涉案汽车系李小姐的父母赠与简先生,李小姐主张涉案汽车属彩礼,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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