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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分房产?

发布日期:2018-03-26    作者:李会民律师
婚姻无小事|案例: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分房产?
    二婚生活,往往不如人们想象的美好,经常会遭遇到家人的反对,彼此的不够信任,以及生活习惯的问题,矛盾重重。如果经营不好,难免再次走上离婚的道路。
 
   案例:王某(男)和李某(女)2004年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二人年龄相差十多所,男方已将近六十岁,女方四十多依然有些姿色。二人认识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王某的女儿非常不看好这段感情,认为李某是为了王某的钱才和王某在一起,而王某也确实是个有几百万身价的老板,开有一家公司,并会额外承包一些工程。王某和李某在经历了一段甜蜜的生活后,李某发现男方在经济上经常提防她,且生活习惯不好,经过玩牌半夜才归,为此二人也经过多次争吵。之后女方出走,后男方王某通过各种方式找到李某,表示会为了李某有所改变,并承诺给李某一百万和为女方买房子,女方为了寻求一种安全感,提出只要把男方王某现有的房子上加上女方名字算作共同财产就算了,为此两人领取了结婚后,便一起持有原来的房产证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夫妻加名手续,缴纳了相关税费。之后二人过了一段稳定生活,彼此关系又恶化,男方甚至主动提出离婚又反悔,   为此女方觉得感情受到伤害,遂委托律师起诉。
   女方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在起诉后经律师查询才知,房产证并未办理到二人名下,经开庭审理得知,在二人为房产加名缴纳完相关税费和手续后,等待领取新房产证期间,王某独自去挂失了房产证,并撤回了房产夫妻加名申请,故房产证自始至终都是男方个人名字,李某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不能胜诉。
    律师提醒: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的赠与,尤其是夫妻一方将单独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必须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才有效,否则一方反悔的话,对方要求分割该房产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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