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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回来 老婆没了

发布日期:2018-03-20    作者:刘洋律师
    “出了趟国回来,老婆没了,财产也没了,我该怎么办。”近日,一位小伙求助刘洋律师,希望能要回自己的财产。
    这名小伙子姓李,今年30岁,是一名孤儿。据小李说,2014年,他和妻子小杨通过网络相亲认识,认识大概两个月后,他有一次劳务输出去日本打工的机会。在小杨的催促下,在他出国之前,两人匆匆领证结婚。随后,小李就去日本打工了。
    在日本打工期间,小李几乎每周都会给妻子打电话,有时也会通过网络联系,妻子总是向他诉说对他的思念之情,盼望他快点回来。在外打工的小李虽然很苦,但妻子这份情却他感觉很幸福。只要他手上攒一笔钱,他就会给妻子寄回来,他希望妻子在家过好日子。
    2016年6月份,小李打工结束,从日本回来。原以为迎接他的是妻子热烈的拥抱,没想到却是一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中大概意思是,被告小李“现下落不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具状请求离婚,本院予以允准”。
  小李称,后来他了解到,在这两年期间,妻子小杨并不经常在家,邻居们常年见不到她。有一次她回来去居委会开了一份配偶失踪证明,然后向法院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
   “我也没收到法院的传票,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离了。”小李称,妻子离婚后迅速和他人结了婚,并且带走了他的所有财产。小李想知道,这婚离得合理吗?他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刘洋律师点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居委会的证明属于有效证据的形式,可以被法院采信,居委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的证明则由小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案子不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况,小杨在明知小李在日本打工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意图侵吞小李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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