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告,我们胜诉了!
发布日期:2018-01-17 作者:章福阳律师
2015年5月,韩某及其夫人等随同某个体户(委托人)同其他人一起前往某地开展旅游及推广活动。当天晚上,韩某及其夫人被安排入住某酒店房间。当晚回房间后韩某及其夫人均赤脚在卫生间内洗衣物,洗完衣物后,夫人从卫生间出来,伸脚穿上酒店提供的拖鞋,并欲行走时摔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转往院抢救无效逝世。某个体户为死者垫付了数万元医疗费。后死者家属起诉某个体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百万元。
该个体户找到本所章福阳律师,请求代理该案。受理该案后, 经详细研究证据材料,指导委托人去酒店所在地派出所调取了处警记录视频,入住台账,寻找知情证人,了解相关当事人,后向法院申请追加相关酒店及活动组织方为共同被告。
在第一次开庭后,我方证据处于优势,庭审结束后,法院追加了酒店及相关活动组织方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后,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后法院判决认为:死者入住酒店后,酒店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死者因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在酒店房间内摔倒受伤,应当认定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死者在住宿期间摔倒于房间内,自身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自负一定的过错责任。委托人某个体户与死者在酒店摔倒受伤的事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有关规定判决酒店赔偿给死者家属损失的七成五十万元。驳回了死者家属对某个体户的诉请。
本案从受案到结束历时一年多,中间过程十分艰辛,为了促使委托人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调解,死者家属开庭过程中对委托人进行人身威胁,闹庭,庭后聚集社会闲杂人员围堵委托人及律师,庭后也通过家属去委托人家里店里闹等方式给委托人造成压力,但,我们顶住了他们的无理取闹,最终我们赢了,我们无需承担责任。
本案也给委托人上了深刻的一课,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权责,在组织活动时也要做好事前的准备,如签订协议、告知风险及注意事项等,理清自己与参加人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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