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婚外生子,离婚时可否要求配偶净身出户?
发布日期:2018-01-02 作者:程金霞律师
我有外遇,我是不是就不能主动提离婚?
对方出轨、甚至与其他异性婚外生子,我是不是可以在离婚时要求他/她净身出户?
对方有婚外情,我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案例:
吴女士与陈先生系夫妻,已婚二十余年,均已年过五旬。两人婚内育有一女,已成年。2016年初,吴女士无意间从小姑子口中得知,丈夫陈先生在杭州与一孙姓女子育有一子,现已4岁。原本吴女士与陈先生因工作、身体原因就已两地分居多年,逐渐交流越来越少,感情已变淡。现得知丈夫早已婚外情多年,并与其他女性非婚生子,吴女士便决心要与陈先生离婚并提出要陈先生净身出户。两人最终因财产分配问题协商不下,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共同所有的房产、存款及其他共同财产,由吴女士分得60%,陈先生分得40%。
分析:
法院认为,虽然陈某存在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子的过错,但吴某要求陈某净身出户没有法律依据,考虑到陈某存在过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法院结合照顾女方的原则予以区分,使得吴女士在财产分割上得到了一定补偿。
》那么在一方外遇的情况下,究竟能否主张对方净身出户呢?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外遇、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况均无权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唯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离婚案件,依法可以主张净身出户的仅此一种情形,且即便符合这一情况的,法院最终也未必判对方净身出户,毕竟还有少分财产的选项在。
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议约定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但该类协议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的不胜枚举,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原因是吃不透法律规定。
》既然婚外情不能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那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外遇并不等同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外遇一般指的是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非法定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故当事人往往索赔不成,法院最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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