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多处受伤能鉴定几级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万林律师
姚某于2015年3月8日进入广东某定型有限公司处工作,从事脱水岗位。2016年6月3日11时30分左右,姚某在公司车间开脱水机净布时,不慎被布料拉倒机器里勒住颈胸上肢等部位受伤,受伤后送往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闭合性外伤:肺挫裂伤,左尺骨茎突骨折,左肘关节后脱位,右胫骨平台及髁间棘粉碎性骨折,右髌上囊及膝并节腔积液,左肩销关节脱位(2度),电解质代谢紊乱,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左旋后肌,肱桡肌及肱三头肌损伤,颈部软组织挫伤,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右膝关节前后交叉韧带损伤,颈椎退行性变,胸骨柄左侧缘撕脱骨折并胸肋关节半脱位,共住院99天。后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为八级,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姚某的工资发放形式打进银行卡,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姚某支付了医疗费,未继续支付姚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姚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工资、未购买社保的金级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裁决】
1、住院伙食费:70元/天×99天-2465=4465元
2、交通费:不支持
3、护理费:未能提供住院期间需要陪护的有效证明,不支持。
4、停工留薪期工资:3920.73元/月×9个月-9306元=25980.57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20.73元/月×11个月=43128.03元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920.73元/月×4个月=15682.92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73元/月×15个月=58810.95元。
8、劳动能力鉴定费:87元
以上合计:148154.47元
【律师解析】
关于没有购买社保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姚某入职时在【征询意见书】上提出拒绝公司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故关于经济补偿金得不到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发生工伤前没有为申请人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应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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