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2-04 作者:余芬律师
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五)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六)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二、补办结婚证要携带哪些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丢失证明。
(三)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五)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六)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三、不给补办结婚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二)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具体有哪些了,换言之,要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婚姻登记处也是不会补办结婚证的。不过,要是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此时也是没办法补办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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