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子后丈夫不露面 妻子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7-12-04 作者:余芬律师
罗女士诉称,其于2006年8月份经人介绍与丈夫认识,三个月后双方在乡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并开始共同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罗女士坐月子期间,因自身体弱,奶水不够,丈夫就时常羞辱指责她,稍有争辩就遭到丈夫的殴打。当孩子两周岁时,丈夫经常以开车在外为由长期不回家,即便回家也只是看一眼儿子而对罗女士不理不睬,后来罗女士才发现丈夫有外遇。罗女士当时念及年幼的孩子,没有提出离婚。2011年年底,儿子在玩耍时不幸坠楼死亡。罗女士经受不起丧子打击回到娘家暂住,丈夫对她不闻不问,双方互不联系分居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06年8月份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于2006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婚姻感情基础一般。虽然双方在长期互相扶持的夫妻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是双方未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导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婚生子因意外事故死亡,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现丈夫又下落不明,罗女士坚决要求离婚,和好已无希望,对罗女士请求要求与丈夫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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