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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余岁老人去世出现2名妻子,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同时出现

发布日期:2017-11-03    作者:马小债律师
一、案情简介:黄大爷去世后,两位“妻子”争遗产
黄大爷的两位“妻子”,一位是2009年12月17日正式在民政局登记,并和黄大爷办理了结婚证的程婆婆。另外一位,则是和黄大爷生活了50多年,哺育了多名子女长大的周奶奶,但周奶奶和黄大爷却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因为征地拆迁,黄大爷名下有一套42平米的安置房。黄大爷去世后,围绕这套安置房,争议发生了。程婆婆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黄大爷名下的这套房屋享有继承权。
对此,黄大爷和周奶奶的小女儿黄女士表示,2008年,老家拆迁前,黄大爷即将自己的户口从大家庭中剥离出去,自己单独立户。黄女士回忆,直到2014年,黄大爷从簇桥返回老家,要求村上将程婆婆的户口上到自己户口本上时,子女们才知道,早在2009年,父亲竟然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配偶是比他小30岁的程婆婆。
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则显示,黄大爷和周奶奶于1962年8月“结婚”。不过,由于历史原因,二人未办理结婚证,但存在事实婚姻。
那么,事实婚姻遭遇结婚证,谁才是黄大爷合法配偶?无奈之下,黄大爷女儿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确认黄大爷和程婆婆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法院判决:法院认定黄大爷构成重婚,有证也无效
针对黄大爷婚姻引发的争议问题,一审法院认为,黄大爷和周婆婆1962年起开始共同生活,并共同生育子女。另外,社区也出具了证明予以证实。“两人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管理登机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曾存在事实婚姻。
与此同时,法院又表示,周婆婆与黄大爷虽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但从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过结婚登记。再加上黄大爷已经过世,两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以及事实婚姻是否已经解除均无法确认。相反,程婆婆和黄大爷属登记结婚,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因此,黄大爷与程婆婆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对判决不服,黄女士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 构成重婚,有证也无效
成都市中院最终认为,本案证据显示,黄大爷与周婆婆于1962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证据证明二人共同生活时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故应当认定二人存在事实婚姻,该事实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对于黄大爷与程婆婆的登记结婚,法院认为,黄大爷在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宣告黄大爷与程婆婆的婚姻关系无效。
黄大爷小女儿表示,因为婚姻关系最终得以确定,包括安置房等遗产问题随之迎刃而解。
三、律师说法:没有登记的婚姻,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1994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当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了。该条例没出台前,各地的婚姻登记管理各不相同。这也造成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生活了几十年却没有予以登记这种状况。因此,对于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前的事实婚姻,法律予以保护。登记条例出台后,则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的婚姻,法律不再予以保护。邱文锋表示,“此案虽然历经波折,但法律最终还是和公序良俗保持了一致。”
(文章转自网络,如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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