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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婚外情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发布日期:2017-10-31    作者:马小债律师
2014年肇庆市居民林某因怀疑其丈夫杨某有婚外情,于是委托女婿梁某飞进行调查。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梁某飞受其岳母委托,通过互联网上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的“永恒”、“天网”、“弥勒佛”、“7中”等人,先后花费人民币8万元购买了涉及120个人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通信记录、住宿信息、交易信息、户籍资料、车辆资料等各类公民信息合共17588条,并把上述相关信息转交给岳母,导致岳母与岳父离婚并由岳父补偿岳母一百万元人民币,岳父在端州区内的两套商品房也过户到梁某飞妻子名下。
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信息提起公诉
2016年6月12日,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发现梁某飞购买他人信息的行为,对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7年6月12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经审查,认为梁某飞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17588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梁某飞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将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2009年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等行为列入打击范围。其中,“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梁某飞为了帮岳母查出岳父的婚外情对象,通过网络手段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以刑罚。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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