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瘫痪因治疗费男子与岳父母产生矛盾 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7-09-13 作者:马小债律师
案情简介:妻子瘫痪因治疗费男子与岳父母产生矛盾
原、被告自由恋爱于2012年7月10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12年8月29日,被告丁某某因故从其居住的楼房五楼摔下,造成全身多发骨折,住院治疗39天;后经新疆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丁某某由于脑脊髓损伤,遗留双下肢截瘫,伤残属贰级。2013年3月被告回娘家居住至今,期间原告与被告的父母因被告的治疗费用等发生矛盾。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隋某某与被告丁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隋某某与被告丁某某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是存在一定感情基础的。婚后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及被告受伤后治疗费用等问题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在庭审过程中,自认是其与被告的父母有矛盾,但与被告无大的矛盾;同时原告无任何证据证实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在发生矛盾时应相互谦让,加强沟通;而选择离婚是对家庭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被告因身体受到伤害造成二级残疾,生活上需要依赖他人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被告丁某某伤残后正在恢复休养期间,原告隋某某理应履行夫妻间扶养义务,共同维护家庭关系和睦;原告隋某某称其与被告丁某某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有违中华民族家庭伦理道德的观念,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往往是剪不断理还乱,自古以来,因婆媳关系、翁婿关系不好导致夫妻过不下去离婚的情况很多。但是,夫妻之间本应互相体谅,相亲相爱,不应因长辈的原因轻易放弃自己的婚姻。
因此,法律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只考虑夫妻之间的矛盾,是不考虑婆媳关系、翁婿关系的。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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