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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发布日期:2017-09-01    作者:马小债律师
婚姻案件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常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前提,那么夫妻共同出资以父母名义买房是否可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夫妻双方以父母名义买房
王某与李某于200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俩人感情一般,但是经济优渥。2015年,俩人为了在北京多买一套房子作为投资,于是商议以一方父母的名义的买房来规避限购令。2016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
法院审理:不可以分割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给一方父母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归该父母所有,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不包括父母的房产,所以不可以分割该部分。
律师说法:夫妻双方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够分割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后,房子即归父母所有,离婚时不可以分割,但是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本案例中,离婚前房子仍在父母名下,该父母与夫妻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所以在离婚时不可以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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