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级工伤赔偿多少个月
发布日期:2017-08-18 作者:万林律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28日刘某进入广州全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处工作,从事杂工。2016年5月31日上午10:00左右,刘某在公司车间被机器砸伤,被送往清远新北江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足第二趾中节指骨远端骨折;2,左足第2、3趾软组织挫裂伤,共住院20天。2016年9月19日,因“左足第二趾中节趾骨骨折内固定术后”,第二次住院入住清远新北江医院,住院11天。两次共住院31天。经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工资发放形式是现金发放,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刘某应获得相应赔偿。
【仲裁裁决】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元/天×31天×70%=2170元;
3、交通费:2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元/月×4个月=120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58.4元/月(6764元/月*60%)×7个月=28408.8元;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58.4元/月(6764元/月*60%)×1个月=4058.4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58.4元/月(6764元/月*60%)×4个月=16233.6元;
以上费用共计:63070.8元
【律师解析】
1、广州平均工资:6764元*60%=4058.4元(因伤者工资低于广州最低平均工资,所以按广州最低工资计算)
2、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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