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陈某某故意伤害罪从轻减轻辩护
发布日期:2017-06-09 作者:年遇春律师
一、被害方在一定程度上对本案发生起到了诱发刺激作用,可考虑对被告人陈某某适度从轻处罚
案发前,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正在“湖南益阳烧烤滩”喝啤酒,被害人陈xx(又称“x姐”)嫌二被告人说话声音大斥责二被告人。二被告人停止说话。这时“x姐”却又上前继续指责二被告人,二被告人不服便与之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x姐”拿出手机说要叫人砍死二被告人。二被告人酒后头脑发涨,一听如此刺激的话便立刻表示“不怕”,但并未动手。此时,另一被害人上前以劝架为名用力推二被告人,并威胁说:“吵什么吵,快滚回去睡觉,不然就要搞死你们!” 二被告人迫于威胁不得已暂时离开现场。二被告人越想越生气,因为他们并没有招惹被害人,却招来被害人恶毒人身威胁,在酒力发作和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的情况下便返回现场报复受害人。这些事实都有证据证实。例如:无厉害关系的证人xx于2010年3月21日向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中就对此事实证实的很清楚。可以说被害人开始的刺激因素是本案发生的最初诱导因素,因此对被告人陈某某等量刑时可以给予适度从轻考虑。
二、被告人陈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案发时17周岁,尚未成年。从生理上讲,未成年人对事物认识尚不够成熟,对是非和法律观念存在一定局限性,在法律上称之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在处理这方面问题上法律往往有特殊规定。例如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就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明确的解释。据此,应当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陈某某无前科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
四、被告人陈某某等喝酒无节制,法制观念淡薄,对受害人的刺激言行反映过渡……
综上,被告人陈某某未成年,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较为妥当。(2010年11月17日,年遇春律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的辩护词提纲)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杨X寻衅滋事罪无罪成功案例
- 方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成功案例
- 利用游戏骗取支付公司接口洗钱构成非法经营罪
- 张XX介绍卖淫罪罪轻成功案例
- 芦X贩卖毒品罪成功案例
- 从“组织卖淫”到“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认罪认罚框架下的精准罪名之辩
- 如何从“实刑建议”到“缓刑两年”
- 张俊杰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成功实现量刑辩护(由实刑建议争取到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会怎么判?
- 擅自出售汽油,构成什么罪?
- 潍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辩护至判缓刑
- 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减刑4年
-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肖响华代理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成功辩护罪轻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不追究刑事
- 东莞律师肖响华代理邓某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辩护刑期6年降至1年11月
热门文章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