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费何时起算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倪晓敏律师
王某与李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女儿小王,因双方感情长期不合,于2016年2月开始分居生活,李某于2017年4月起诉离婚。在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感情破裂,但对小王的抚养费起算时间争执不下。
【分歧】
关于小王某的抚养费起算时间,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从提起离婚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之日起算。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从合理性来看,虽然夫妻是共同共有人关系,但分居之后,双方系各自负担生活收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又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实际上没有尽抚养义务,若不计算这段期间的抚养费,对于需要抚养的子女及承担了抚养义务的一方不公平。
从法律上看,我国《婚姻法》对于抚养费的起算并无明文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解释可看出,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就已经未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了。
综上所述,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