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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离婚借助法官调解离婚学问

发布日期:2017-05-29    作者:庄荣华律师


  【家暴案例】
  案情背景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 最终 委托知名律师庄荣华此案。
  案件管辖介绍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该区,故本案在浦口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靳德华法官【少年庭】。


案件结果介绍: 1、判决予以离婚。 2、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

  【摘录案件判决书主要裁判思路】
  
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A,女,教师,汉族,住南京市某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认为,被告因家庭矛盾殴打原告,致原告轻伤,并多次引发警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律师提示】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由于暴力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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