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处置房产时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在案件执行中,特别是处置房产的时候,经常涉及到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存在共有人、抵押、多人轮候查封等情况,这种财产在处置的时候对其他权利人该如何处理,怎么保证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置过程中需要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下。
首先,在处置被执行人房产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权属和性质,去房产交易中心查明房产是个人独有还是共有,是否有抵押、轮候还是首封等情况,如果是首封,查清轮候情况,共有的话,查清楚共有人都有谁,有抵押的话,查清楚抵押情况,在处置房产时,一定要告知共其他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比如优先购买权、房屋处置之后分配等情况,注意保护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处置时及时通知共同共有人参与竞买。
其次是注意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在处分时,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等相关的规定执行,对于轮候的,也要依法进行分配。
最后也要注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保留生活、隐匿财产,规范房地产市场将起到积必需品。在拍卖、变卖或折抵债后,给予被执行人、共有人等一定的搬离期限,法院规定,一般都是六个月的应当给予被,超过六个月宽限期仍未迁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说服搬离或者强制迁出。如果涉及到唯一一套房屋的执行的,还需要根据具体规定给予一定的租金租房或者给予租房,如果强制迁出时,经查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为其及其家属提供临时住房或给其租房暂住,租金可从处理被执行人财产价款中抵减。
当然,处置被执行人房产的时候,公开透明是必须的,现在法院一般走的都是网络司法拍卖途径,通过网络进行公开竞价,整个过程做到合法、公平、公开、公正。使得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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