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还贷部分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3-08 作者:石志忠律师
乔女士,1975年出生,去年在大厂购买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每月公积金还2700元,现金还2000元,5年还完。今年面临着结婚,问如何避免以后对方要求分割部分房产?
律师解答:一是《婚姻法》第十九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乔女士可以和老公对此房产约定包括婚后还贷的部分全部归乔女士所有。
二是提前还贷,在领取结婚证之前 ,全部还清贷款。免得争议。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是如果前两种方式均做不到,《婚姻法》解释三对乔女士这种情形有明确规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如果乔女士婚后对此房产发生争议,此房归乔女士所,对于婚后还贷部分,由乔女士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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