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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送给小三的财物,妻子可以要回吗?

发布日期:2017-03-05    作者:赵宇明律师
原标题:老公花250万送“小三”车房妻子状告索回 
晶报讯 东方网消息,丈夫背着自己花了几百万给别的女人买车买房,做妻子的怎么办?能要回来吗?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方的行为,侵犯妻子的财产权,赠与行为无效。 
妻子: 
丈夫擅处夫妻共同财产 
2011年12月,40岁的孙玲来到法院,状告年方23岁的小侯,要求确认丈夫阮秦与小侯之间关于购车款与购房款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侯返还钱款。孙玲称,同年的4、5月间,丈夫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250余万元赠与“第三者”小侯,用于她购买宝马轿车一辆及房屋一套。孙玲认为,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益,故提出上述要求。 
小侯辩称,她与阮秦之间并非情人关系,也不存在赠与关系,她购车、购房,均由本人现金支付。她曾有钱款转入阮秦账户,系用于投资,如要认定两人存在赠与关系,她也用转入的钱款予以归还了。 
作为本案第三人,阮秦述称,他与小侯在娱乐场所认识,系情人关系。 
法院: 
系赠与但赠与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阮秦给小侯购买宝马车一辆,该车总价77万余元,阮秦于2011年4月以其银行卡支付购车款共计54万余元。阮秦还给小侯购买商品房一套,该房总价198万余元。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已存在事实上的赠与合同关系。但阮秦用个人银行卡支付小侯的购车款、购房款,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的赠与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阮秦该赠与行为既未征得孙玲同意,也未事后取得追认,其行为已侵害了孙玲的合法权益,属无权处分。同时,小侯作为成年女性,应当具有相当的判断能力与社会经验,明知阮秦已婚而无故接受其大额钱款的赠与,不符合社会生活的常理,具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小侯与阮秦之间的有关赠与购车款、购房款的行为无效,小侯返还孙玲与阮秦购车款、购房款共计250余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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