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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同居期间双方发生的借贷也可以索回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谢保平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和被告原来是恋人关系,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分手。在恋爱期间,被告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共计10万元左右。分手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可是到还款期限后被告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找到知名南京律师谢保平要求维权时只有一张欠条作为证据,谢保平律师根据诉讼经验告诉原告如果只有欠条,很难证明欠款的事实,诉讼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认真细致地向原告了解借款的情况后,谢保平律师及时告知原告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原告根据谢律师的指导,收集了充足的证据材料,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平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原告委托律师时,只有一张欠条作为。过去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只需要原告提供借条就可以了,但是现在由于社会上虚假虚假诉讼增多,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不仅要求原告提供借条,还要提供借款的相关凭证加以佐证,还会审查借款的事实。因此仅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有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律师告知原告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并且引导原告回忆是否还有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来原告不仅收集了汇款凭证还收集到了其他证据材料。

律师向法院递交材料后,法院的调解员主持调解,被告也愿调解,而且方案也比较合理,只是原告要在时间上做出点让步,有点不情愿。但是律师考虑到如果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程序,不仅拖时间,而且证据材料方面也有些不足,也许会有问题,建议原告接受调解方案。原告表示同意。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原告欠款,并且特别强调如果有一期逾期支付,可以要求偿还余下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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