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遗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7-02-26 作者:王天军律师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共有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生有王甲和王乙两个儿子.长子王甲1999年死亡,王甲生前其妻张某生育女王小甲同公婆一起生活.次子王乙2002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小乙同祖父母一起生活.2012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因王某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对于王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各方产生了纠纷。李某因此找到了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曹紫晔律师。曹律师对于双方的纠纷作出如下分析。
1、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在王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2、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李某、大儿媳张某、孙女王小甲、孙子王小乙。
说明:(1)大儿媳张某本来不能继承公公王某的遗产,但因为她在丧偶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大儿子的女儿王小甲:因为大儿子早于王某去世,因此王小甲取得代其父继承王某遗产的权利;同理,王乙的儿子王小乙也是代位继承。
3、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分。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的应多分,能赡养被继承人王某的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其照顾较多的,可以多分。
综合以上法律分析,李某与其家人协商,依法分割了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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