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代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7-01-17 作者:陈国平律师
李某与宋某系自由恋爱,后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活一年后,李某怀孕,生下一子。从孩子出生到现在,李某一直生活在外地,由于两地分居时间太长,感情渐生隔阂,双方分歧越来越大,对待父母的态度上双方争议越来越大,因为琐事争吵不休。并且,发现宋某有长期的出轨行为,宋某的种种行为给李某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很大压力。
律师介入:
2016年李某委托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陈国平律师为其办理离婚纠纷事宜,陈律师详细和委托人了解了相关的过程,并协助委托人把相关证据进行了梳理,之后陈律师将材料准备齐全与委托人一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请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判决双方孩子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宋某给付抚养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于2017年1月立案受理了李某与宋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1、李某与宋某自愿离婚;
2、婚生子宋甲随宋某共同生活,子女抚育费由宋某自负;
3、自2017年李某对婚生子寒暑假期有每次半个月的探望时间,每年还可另行探望四次;
4、夫妻共同财产汽车一台归李某所有,汽车贷款由李某负责偿还,李某应于2017年1月前付宋某汽车折价款5000元;
5、其他财产现在谁处即归谁所有。
在本律师的参与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子女问题及财产问题已经处理妥当,当事人李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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