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小三”的法律风险提醒书
发布日期:2017-01-07 作者:张晴霞律师
第三者,指法定婚姻之外的第三方情侣、配偶。根据法律的男女平等定义,第三者不分男女。第三者的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任何保障,其地位也遭受社会的歧视。
1共同财产权
误打误撞进了“小三”这个圈子,日子哪怕过得再怎么美味,财产关系用一句俗话说就能说清楚,那就是“搭伙过日子”,你出一部分,他掏一部分,筹在一起,你的还是你的,他的还是他的,一起掏钱买的算共有的。而合法夫妻则不一样,家里的好赖家当,不管是金屋草窝,还是一针一线,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除法律另有规定部分之外,没有你的我的一说,都是夫妻共同所有。你说眼看着对方家财万贯,想想也只有眼馋的份。再说了,万一事情败露,大嫂把你赶出金属藏娇的居所,那可怎么办,想想也是醉了。
2互相抚养权
你病了、老了、毁容了、残废了,他还会依然如故的疼你照顾你吗?不要迷恋床头那些情色笼罩下的鬼话,想想当初他怎么恋上你的床,还不是年轻的你焕发出的美丽春光,什么情意相投、理想事业,乖乖别醉了,真到了那一天,能坚持来看你几次就一定是很有情义之人了,谁让他想要的你又偏偏没有了呢?你大嫂可就不一样了,《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他必须尽心尽力不说,连带的公公婆婆、七大姨、大八姑都会统统过来伸出援助之手,中国人家庭观很强,这个你懂的。想来“小三”们一定还很年轻,该谋划谋划自己的日子喽,要不谁与你相依为命呢?“执子之手,与之偕老”说得可是对夫妻美好生活的期盼啊!
3遗产继承权
活着都得不到,死了还能有啥?这个想必也不用尚律哥多解释,别说你还给生了孩子,利弊参半,婚外生子当然有婚内生子应有的同等权利,可你也把自己这辈子给套牢了,说来走上这条路你也是“蛮拼”的,孩子这份继承权可是要和其父母、配偶、子女分配其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一部分,且就按1/2算吧,按婚内生了一个孩子算,五个人分配二分之一财产,十分之一算来也没多少了,赶上自己也是那要脸要面子的人,能给孩子认个正当名份恐怕都有难度,更不要说分杯羹了,大嫂苦心经营外加忍让你的存在多年,想来也不是吃素的。《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早领会早受宜啊!“女强人”、“女汉子”,家族事业庞大等也就无须再意这些了,可这些人至于走这条路吗?
4家事代理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可是法律赋予大嫂的权利,要养你在外过一种有情调的小资生活,没有大把的钞票恐怕是不行的,你花那些钱相当一部分都越位行使了大嫂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你是不应有,即便算是赠予,他也是无权赠予的。另外,他给你花个千儿八百的还行,吃顿饭、买件衣服也还说得过去,如果又是房、又是车、又是黄金首饰,这些钱如果不是贪来的,那么已经严重超越了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重要开支是要大嫂一致同意才行的,贪来的更得没收。这些又都扯远了,不过小心大嫂收集齐证据要你一律返还,当然现在划清界限,没准还能保住已经得到的部分,以绝它日竹篮打水一场空!
5相互忠诚权
说到忠诚,你比大嫂问的还多的恐怕就是“你在外面还有没有别的女人”。长江后浪推前浪,没准哪天就被换。当下,合法夫妻的置换率据说已经接近25%了。“小三”要求和自己偷情的汉子忠诚,说出来是个笑话,贼想捉贼的情调,听的人估计也全当笑话了。
当然,《婚姻法》第4条规定了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个也没什么好的建议了,非要我说,就各回各家,各过各的日子吧,没家的安安心心成个家,不要眷恋什么锦衣玉食了,出来混迟早都要还得,习大大不也说了“不就当个财产保管员吗?”
结语
别人的东西总是充满神秘感,总会在潜意识中认为是最好的,得不到的东西越想得到,这是所有人的通病,只不过有的人知道将心比心想回来,有的人则将自已陷进去不能拔出来。
和异性朋友交往,应该有个度,跨越了暧昧的底线,对谁都没有好处,而聪明的女人不要做别人的情人,更不要让自己困死在一个已婚男人的身上……
来源: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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