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返回彩礼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6-12-20 作者:田鲁剑律师
离婚案例分析
案情:张某(女)与谭某(男)结婚不到一年,张某发现谭某是乙肝大三阳患者,张某提出离婚,谭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谭某因结婚给付张某彩礼7万余元,谭某要求全部返还。张某认为,谭某婚前隐瞒病情属于欺诈行为,谭某的欺诈行为给张某极其家庭物质上、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谭某应当赔偿张某的精神损失并不同意返还彩礼。两人协商不成,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一:乙肝大三阳患者是否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律师解析:不属于。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有那些,法律并无细则区分,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该法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1、指定传染斌,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传染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乙肝大三阳患者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问题二:谭某婚前隐瞒病情,法院能否在张某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
律师解析: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都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从稳定婚姻家庭的角度考虑,为了防止草率冲动型离婚,这种做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夫妻感情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在一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也许可以起到挽救婚姻的作用。本案中,谭某虽然患有乙肝大三阳,但是这种病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避免传染的,如果只以这一个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是非常困难的。
问题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张某是否可以要求谭某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解析: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因此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问题四:张某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律师解析:这需要视情况二定。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彩礼,关于彩礼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谭某如果能够证明婚前给付行为导致生活困难,并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法院会考虑适当返还彩礼,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彩礼一般不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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