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聘用人员发生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6-12-19 作者:万林律师
【案情简介】
黄某,女,54周岁,于2016年6月27日入职佛山南海某五金塑料制品厂,于2016年8月9日在工作中受伤,治疗终结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处理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不属于工伤,然后按道路交通事故标准评残,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到法院。
【律师解析】
老年工伤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在实践中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一直在公司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也未退休,后来发生工伤;二是公司招用已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就是进厂时已达退休年龄。在佛山的司法实践中前一种情况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一种情况则不认定工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起诉。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区分退休人员不同情况做出了2个规定:
1、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万林简介】
佛山万林律师所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和劳动争议,致力于打造专业、服务好、口碑好、值得信赖的律师品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室(佛山市中医院隔壁,旋宫酒店对面),咨询电话:0757-82252480,咨询QQ:800104668,手机(微信):13074218797,咨询免费。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202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 工伤赔偿案:中秋节,农民工上班途中被车辆撞死,家属获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
- 诸城市劳动工伤案件获赔15万代理实记
- 公司跨省委托第三方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无法理赔,法院判了!
- 张某某诉某集团公司工伤赔偿案
- 郑某诉沈阳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 寿光市七级工伤赔偿代理案例分享
- 潍坊地区超过退休年龄认定为工伤,工亡赔偿近百万元案例分享
- 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例申请工伤认定,后有以此为由要求人社局工伤科撤销工伤认定
- 潍坊市超过退休年龄均可认定为工伤,无论是否确认为劳动关系
- 寿光市工伤案件代理成功获得赔偿20多万元
- 发生工伤女职工的 年龄对工伤赔偿金的影响
- 潍坊市劳动工伤赔偿案例
- 山东潍坊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典型案例
- 寿光市法院交通事故导致工亡案例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