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称被骗离婚 起诉要求判无效
发布日期:2016-10-17 作者:高攀律师
自称是精神病人被骗离婚
原告李女士诉称:2002年,她患上精神病,多次医治,没有效果,2009年被确认为精神残疾二级。去年11月,丈夫陈先生背着李女士家里所有的人,哄骗着李女士签了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女士认为,陈先生此举有违婚姻法“夫妻有相互抚养义务”的规定。
被告陈先生辩称:李女士曾跟他闹过离婚,但经过亲朋的规劝,就把离婚一事搁置了。2007年陈先生家拆迁,李女士分得楼房一套。当房屋到手后,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2010年春节后,李女士还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陈先生决心与李女士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其并未采用任何手段胁迫李女士签字。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李女士因病情正在住院,李女士代理人表示希望法庭调解前置,双方恢复婚姻关系,避免辩论时伤了一家人和气。但这一要求被陈先生拒绝,他表示离婚心意已决。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精神病人离婚很复杂
精神病人可以离婚吗?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对其是否是精神病人以及是否是间歇性精神病人进行鉴定,之后才可以确定审理的程序。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看其是在间歇期,还是发病期,如果是在间歇期,那么就认定其具有完全的诉讼行为能力,可以自行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在的义务。相反,如果病人处在发病期间,就要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来进行。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2)、(3)、(4)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精神病人离婚问题很复杂,但却是可以离婚的。这点毋庸置疑。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