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事件法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10-17 作者:高攀律师
王宝强在微博上单方面发表离婚声明,这种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吗?现在还有人说,分居两年了,就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正确吗?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
1、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种处理方式是最省时省力,高效便捷的。此种方式是在双方对于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属、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等方面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下的处理方式。
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只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处理方式是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甚至还可以能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导致法院第一次不判离,需要第二次重新起诉离婚。整个过程,可能需要经历1-2年时间。
第一种情况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此不做法律分析,但是有几句忠告是需要提醒的,那就是最好在去民政局前,双方就已经草拟好离婚手续,只需在民政局签字确认即可。
第二种情况:如果起诉离婚的,在什么情况下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次王宝强的离婚事件中,如果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或有不正当的关系,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离婚的小孩抚养权问题
有一个段子这样说:
话说王宝强和马蓉在法庭上争夺小孩抚养权。
马蓉理直气壮的说孩子从我肚子里出来,当然归我了。
王宝强愤怒的说:笑话,简直是胡说八道,取款机出来的钱能归取款机吗?还不是谁插卡归谁。
法官当场晕倒,连律师都佩服。
这时马蓉接着说:如果出来的是假币你要吗?
结果在场的人都晕倒至今没有醒过来。
虽说这只是一个笑话,但是却能反映出在离婚诉讼中,小孩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是一个非常激烈的部分。那么小孩应该判给父亲还是母亲呢?
根据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孩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不绝对。
2、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都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比如说绝育,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的,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小孩判给一方抚养,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多少生活费呢?一般来说,抚养费不应超过月收入的30%。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三、离婚的财产问题
在这里有必要对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进行区分。
(1)下列情形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宝强投资成立了北京宝亿嵘影业等几家公司,成立“strongBaby”工作室,还参与了乐视体育的B轮融资。以上投资在定性上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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