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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产赠与:将房子赠给儿子后他不孝顺,能要回房子吗

发布日期:2016-10-16    作者:蒋艳超律师
张先生:我有一套房子,3年前与儿子办理了赠与公证,约定将房子赠给儿子,儿子负责我的赡养问题,每月给我300元生活费。但是,自从去年儿子结婚 之后,儿媳对我很不好,骂我就不说了,还动手打我。儿子很软弱,什么都听媳妇的,也不再给我生活费了。我觉得儿子太不孝顺了,我现在像是一个多余的人,真 是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但是,我辛辛苦苦一辈子才买的房子,不能就这样白给他们。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我能要回来吗?
李婵娟:根据你描述的 情况,我认为你是能够要回这套房屋的。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即赠与的动产交付之前或者赠与的不动产过户之前),可以随时根 据自己的意愿撤销赠与。你虽然还没有将房产过户给你儿子,但是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所以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合同法还规定了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在法定撤销 赠与的情形下,不论是一般的赠与还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论财产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都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这些情况包括: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 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你与你儿子的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即你赠与他房屋,他履行 赡养义务。而现在他不再履行赡养义务,你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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