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无子女、贷款房屋分割离婚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6-09-27 作者:柴海艳律师
男方:王某 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某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协议内容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
三、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号的房屋,归男方所有;该房屋所欠银行贷款由男方偿还(房屋产权证号:(西私有)201×××号);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元;
四、家用电器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折价补偿款×××元;
五、支付方式及期限:男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元,家用电器折价补偿款×××元,合计人民币×××元;
六、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各自使用的生活物品、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除女方所列物品清单外的,其他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
七、双方无其他共有财产,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信用卡欠款及债务,归各自偿还;
八、协议签订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生活,不再承担对方权利义务,不得干涉对方工作及生活,不得互相诋毁、谩骂、揭露隐私及其他做出不利于对方名誉的行为。否则,受害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需在三日内到公证处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书,如一方不配合,需向另一方按房屋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公证费由男方支付。
我们双方已充分了解《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协议是我们自愿达成,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未尽事宜,按《婚姻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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