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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居满两年的几个误区

发布日期:2016-09-16    作者:张健律师
想离婚,必须先分居两年?有些情况下,想离婚就是因为感情不和,但确实也存在某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从法律条文上看,可能自己也认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这种情况下,有人来问,说:张律师,我想离婚对方又不同意,是不是只能先分居两年,然后再去法院起诉?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已决定离婚,又没有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不必等分居两年再起诉,可以先到法院起诉,如果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如连续起诉,第二次起诉通常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这并非法定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法官是认同的。当然,更安全起见,在起诉同时,也可以开始分居,有备无患。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分居事实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双方当庭自认,或其他举证方式来完成的。
最后,《婚姻法》上认定分居两年构成感情破裂中的分居行为,必须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才行。如果是因工作问题或其他原因分居不算。是否存在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分居达到两年,由主张离婚的一方举证。这些证据,可能是街道、村委会的证明,也可能是双方的通信内容,也可能是证人证言,能否认定,要综合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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