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石志忠律师
小王在与小张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一直拖到结婚后两年才办理完毕。小张却认为尽管此房是小王婚前购买,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明,属于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此很诧异,认为钱都是自己结婚前个人的,房产不就是婚前的人民币转化么,应是自己个人的。为此两人争论不休,想从法律上听听意见?
律师解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主要从法律规定方面理解弄清两个概念:
首先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以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是夫妻个人财产的概念。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在前面规定的基础上,再结合本案案情及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得出,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但并不能改变房屋所有人的性质,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故小王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属于小王个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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